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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房风险提示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11 10:47:18

[摘要]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广大购房者应在购买商品房时注意以下风险: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广大购房者应在购买商品房时注意以下风险:

一、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有风险。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屋准予销售的重要凭证,消费者购房时可以在售楼处现场查看项目“五证”等公示信息,核对意向房源是否取得预售许可,也可以登录舟山透明售房网(www.zstmsf.com)查证意向购房项目,仔细阅读项目销售公告,掌握具体销售信息和项目开盘时点,了解项目预售许可、一房一价、房屋面积等信息,以便于个人、家庭消费决策。请广大购房者加强购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二、签订非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风险。

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买卖合同网签制度,消费者应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真仔细查看房企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双方就合同内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应通过舟山市智慧房产信息管理平台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法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企、经纪机构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诱导消费者签订线下购房协议收取房款的行为,存在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风险。

三、购房款不缴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风险。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确定购房后,消费者应将购房款项缴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您在支付定金意向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时,应核对收款的银行、账户是否与预售公示或网签合同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致,并妥善保存缴款回执、索取合法税务发票。房企以打折优惠等为名,诱导消费者将房款转入其他银行账户的行为,存在购房资金安全和楼盘延期交付等风险,消费者切勿轻信。

四、向无权代理第三方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有风险。

消费者通过承销机构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的,应要求承销机构工作人员向买受人出示营业执照、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批准商品房销售的证明文件,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承销机构未按房企申报的“一房一价”及价格优惠承诺进行销售,或以提供居间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由开发企业支付的以外的电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其他价外费用的,消费者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举报。

五、购买承诺返本销售、售后的商品房有风险。

房企以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或以承诺售后方式(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增值回购等)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其本质为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存在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风险。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谨防上述购房风险,理性决策,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如发现开发商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各相应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投诉。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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