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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20年1月1日起,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与职工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相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根据市公积金管委(2019)3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与职工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相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正常归还商业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1个月以上可申请按月冲还贷,单方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为月应还贷款本息总额的12倍;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提取的,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各为月应还贷款本息总额的6倍。
二、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配偶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1个月银行还款清单、借款人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商贷按月抵扣补充规则:组合贷款的职工签约时需要保留公积金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总额加商业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总额的倍数。纯商贷签约,签约人数按照商贷签约人数计算,组合贷签约人数按照公积金贷款签约人数计算,如公贷签约两人,商贷签约一人,夫妻双方均要留足公贷保底加商贷保底。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按月冲还贷相关政策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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