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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睁大眼睛看清了 买房需警惕这些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4-03-18

  3.15虽然已经过去了,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路途是永不止息的。购房者时常要和形形色色的合同打交道,更是难免碰到一些“霸王条款”。有心之士总结了一些买房时常见的“霸王条款”,大家可得睁大眼睛看清楚了,买房时保持警惕,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常见中介条款称:“房主、客户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专家解读,这样的条款无效。这是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合同时普遍使用的条款,也是中介公司通常所说的防跳单协议。消费者应该具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比如,看房人可能通过A公司得知房源的基本情况,但选择B公司带领看房,这属于消费者的选择权。当然,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是给予保护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中介公司未最终促成买房合同成立,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有中介条款称:“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专家认为,合同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签字,如果由他人代为办理,则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严格、明确的授权,没有委托授权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必须经被代理人一方追认方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发表于2014-03-18

维权意识很要紧

发表于2014-03-18

无理合约最可恨

发表于2014-03-18

 讲道理 讲法律啊。。不信他们能蛮干

发表于2014-03-18
引用:流氓兔66在2014-03-18 14:27:02写道:
4楼

无理合约最可恨

 就是!!!

发表于2014-03-18

要谨慎啊

发表于2014-03-18
引用:如果不好吃在2014-03-18 14:04:46写道:
3楼

维权意识很要紧

 恩恩。。。法治社会

发表于2014-03-18

必须长点心眼啊

发表于2014-03-18

又不是白痴,不公平的条款肯定不会签的吧

发表于2014-03-18

还是极个别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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