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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细则出炉!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8-10-22 15:32:00

[摘要] 据新华社报道,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0月20日揭开面纱。

个税抵扣细则来了,此处划重点!!!!

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拟按每月1千元扣除

据新华社报道,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0月20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重点中的重点:

首套房贷利息扣除1000元/月,买房人又能省下一笔钱。

重点:

1、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目前已施行新的“起征点”和税率,专项附加扣除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何为专项附加扣除?它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等六项费用。这是我国首次在个税制度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也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

新个税法明年实施后,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专家甘犁认为,将扣除范围限定于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是为了与“分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相衔接,兼顾调控效果,体现“房住不炒”的中央精神,更好地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此外,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月均利息约1025元到1189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与此较为接近。甘犁分析,从国际上看,韩国、墨西哥、意大利等国房贷利息扣除限额占人均月工资约10%到15%,上述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处于较高水平。

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限额内据实扣除,主要考虑贷款利息支出每月变动,如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每月调整扣除额,将大大增加征纳双方负担;此外,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年度间不均衡,前期利息支出超过扣除限额,后期低于扣除限额,如果采取限额以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无法充分享受扣除政策。

住房租金: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专家孙钢测算,上述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记者了解到,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此外,扣除方式为依据住房租赁合同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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